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结合绩效评价情况,现下达你厅(局)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具体支出方向及金额见附件1),以及有关绩效目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7。其中:

一、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有关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简单分配。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2。关于绩效目标,应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维持在2%以内,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相关要求,逐步降低担保费率,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补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包括:一是第一批示范城市补助资金尾款,第二批示范城市补助资金部分尾款;二是对于第一批示范城市绩效评价排名前8的城市,按照已安排专项资金的5%进行奖励。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3。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46号)有关要求,统筹使用奖补资金。第二批示范城市剩余尾款及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7的示范城市奖励资金,将根据财政部201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另行下达。关于绩效目标,已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5〕317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中批复,请督促公开有关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中绩效目标等信息。

三、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补助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及绩效目标包括:对于2018年确定的1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评审情况及资金安排建议,分档下达2019年补助资金,2019年度绩效目标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对于2019年原计划支持的60个开发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对有关实施方案合规性审核意见,以及地方实际申报情况,支持58个开发区,并按照统一标准下达2019年补助资金,2019年度绩效目标和实施期末(2020年)绩效目标,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请督促公开上述特色载体实施方案中绩效目标等信息。具体资金安排见附件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有关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

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补资金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5号),统筹用好奖补资金。具体资金安排及主要面向全国的有关重点绩效目标见附件5,其中,关于重点绩效目标,请办赛各省(区、市)对标推进,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绩效目标。
   请你厅(局)按规定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上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有关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职责分工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区、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1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汇总)

5-2.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重点绩效目标
附件2、3、4、5-1(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