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全区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29号)

来源:区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1-08-05

当前国内多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我省陆续出现外地输入关联病例,防控形势愈发严峻,为汲取武汉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教训,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外来疫情输入,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区建筑工地实行严格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即日起实行封闭管理。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民工吃住在工地,不得在区内工地间交叉上岗。除生产、生活物资采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施工区和生活区。封闭管理期间各建筑工地不得增加新的管理、技术和施工等人员。 

  二、各建筑工地因防疫需要,必要时可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迟,建设单位不得追究施工单位延期责任。 

  三、建筑工地所有人员,于通告之日起2日内必须完成核酸检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所在乡镇、街办、开发区迅速处置。 

  四、各在建项目必须成立以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牵头各参建单位,负责落实防控消杀、疫苗接种、进出人员查验、信息报送等工作。小组成员联络方式报鄂城区住建局备案,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方便统一协调管理和信息发布。 

  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实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前向所在乡镇、街办、开发区上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六、各乡镇、街办、花湖开发区要成立专班每天对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住建局要成立专班对全区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现场指导,帮助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每天形成书面简报上报区指挥部综合组。 

  七、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如实上报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问题,凡知情不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执行甚至阻碍工作人员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认真做好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好人员防暑降温工作,严禁恶劣天气室外高空作业。 

  联系服务员:程灯华 手机:13657111126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