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严格管控公共场所聚集活动的通告 (第33号)

来源:区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1-08-06
为严格落实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链条,严防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鄂城实际,现就严格管控公共场所聚集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公共场所活动。全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要严格加强管控,实行通风、限流、测体温、扫(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提倡非现金支付。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实行预约、错峰措施。旅店、酒店、民宿要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暂时关闭棋牌室、麻将馆、KTV、网吧、酒吧、洗浴足疗中心等密闭性娱乐场所,暂时停止广场舞活动。
二、严格管控餐饮夜市。对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加强管控,严格控制堂食人数在10人以下,倡导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疫情期间,严禁举办和参加群众性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单位内部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体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单向就坐、挡板分隔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实施环境消杀。对全区公共场所及企业园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适时科学消杀,净化生产生活环境。
四、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做到勤洗手、常消毒、不聚集、不扎堆、不握手、用公筷,外出必须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在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入医疗机构、车站、码头、农贸市场、商超、景区、酒店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
五、严格责任追究。个人或单位未按要求落实上述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