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方案

来源:区安办    发布时间:2021-09-01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主要规定和具体要求,提高我区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现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领导。要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监管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知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

1.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形势任务报告会、领导干部个人选学等形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习,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

2.强化监管执法部门培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人了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熟悉法律内容,准确理解条内涵, 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3.推动企业全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全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将新《安全生产法》列入“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必学课程,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全方位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深入全区各地、面向各行业领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主题宣讲。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业性解读,进一步学习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和新标准。有关部门要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内容“八五”普法规划。

(二)营造良好的依法治安氛围。

5.构建新媒体宣贯矩阵。在《鄂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设立专栏,选登新《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利用电视游动字幕、公益短信等开展经常性提醒;及时报道市、区两级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的工作举措。

6.加强线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宣传手册以及面对面咨询、点对点上门等形式,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确保新《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全覆盖。

7.发挥应急系统平台效应。借助政务平台及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厂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强化典型案例宣传,积极挖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行企业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三)形成守法用法长效机制。

8.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新规定、新标准,严格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

9.落实“边执法、边普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新《安

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突出学习要点、细化宣贯要求、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各级、各部门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广泛动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将新颖快捷的新媒体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更加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督促指导,确保实效。为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专题”重点工作和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新安法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安委会成员单位宣贯情况请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区安办,联系人:严文晓;电话: 0711-5037508;电子邮箱:313550147@qq.com.

附件:鄂城区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安排表

 

 

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