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0

鄂州市鄂城区

关于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的

通告


(2022年第1号)


  2022年4月10日,鄂州市鄂城区在常态化排查重点人员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蔓延,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经研究决定,鄂城区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静态管理时间:2022年4月10日上午12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实施静态管理区域范围: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樊口街道,新庙镇。

  三、静态管理区域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实行只进不出。居民群众要做到不出区、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家门,按要求定期就近到核酸检测点有序做好核酸检测(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错时错峰)。确有特殊原因外出的,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四、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五、强化社会面管控,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加油站等居民群众生活保障必要的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经营。企业、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六、静止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安排。

  七、静态管控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与人员,对传播不实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鄂州市鄂城区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