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7月11日全国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锚定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这个目标,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鄂城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防风险“百日保安”行动,严厉打击私采滥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为确保集中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举报予以奖励,共同缔造国泰民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鄂城区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危险废物、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消防、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以各种名义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

(二)以保供名义超层越界、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

(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四)非法违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原料废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施工的;

(六)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七)无证经营、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八)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00元。


四、保障措施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区安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实行严格保密。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多次举报同一非法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邮件等方式向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所在地镇(街、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区安办24小时举报电话:

027-60896290

举报邮箱:

798924428@qq.com

特此公告。


鄂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